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我校“双一流”建设和一流本科建设,推动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充分调动和发挥我校教师与管理人员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9〕24号)和《河北中医学院教学成果评审与奖励办法(试行)》(冀中医教〔2016〕8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2015年以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人才培养、专业综合改革等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成果应集中体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管理,推行学分制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我校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均可申报。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向长期在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
(一)申报单位必须一直从事高等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原则上应经过学校或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项目应结项并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高校“本科质量工程”项目可优先考虑。
(三)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实效。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四)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专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我校或同类学校使用。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五)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个。
三、奖项设置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择优推荐参评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电子表格可于教务处网页下载):
1.《河北中医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一份。
2.《河北中医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十份。
3.《河北中医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十份。
4.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
5.《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一式十份。
6.支撑材料PDF格式电子版。支撑材料包括: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
7.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交样书及教材使用证明。
(二)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统一将推荐材料于2019年11月8日前报教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名单。评审结果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公布。
五、省级推荐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推荐参加河北省教学成果奖评选。
申报工作中有何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刘彦明;电话:89926083
河北中医学院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