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机关处室:
2019-2020学年第1学期选修课现在开始申报,现将有关申报开设选修课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应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在所开设课程的学科领域内有专门的研究。
2.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开设选修课程,每个教研室每学年至少要开设一门以上高品质选修课程,鼓励一门选修课程由多名教师承担。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申报开设一门选修课程,支持确有能力胜任的同一名教师承担多门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由专业所在单位按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执行。
3.承担选修课的教研室(处室)及所在二级单位必须将选修课的建设纳入教研室(处室)及二级单位的整体教学管理中,教研室主任(处长)对本教研室(处室)所开设的选修课建设负责。
4. 选修课一般不要求学生购买教材,任课教师不得私自推销教材。如若使用教材,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由教学任务承担者提出选用意见报教务处,审定通过后,由教材科按学生自愿购买数量统一订购。
5.所有申请开课的教师,均需填写《河北中医学院开设选修课申请表》,并由所在教研室(处室)和本单位主管领导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各单位统一将《河北中医学院开设选修课申请表》、《河北中医学院选修课程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教务科。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开设选修课程。
为避免课程名称重复,申报选修课教师需查阅附件3《河北中医学院面授选修课开设一览表》,从中选择相应课程,如无相应课程,请以新的课程名称申报并标注(新);查阅附件4《河北中医学院网络选修课开设一览表》,重复课程不予开设。
6.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应加强选修课教学管理与督导。有关选修课教学文件(包括教学日历、大纲、教案讲稿及课程建设计划等)要归档保存。对于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水平低、教学效果差的课程必须进行整改。
二、课时要求
每门选修课的课时一般要求20~33学时,每门课的学分控制在1~2学分。
三、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工作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在本单位报名,各单位请于9月2日前上报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提交方式
各二级教学单位将《河北中医学院开设选修课申请表》、《河北中医学院选修课程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教务科;机关处室及外聘退休人员可直接提交《河北中医学院开设选修课申请表》至教务科。(附件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五、联系人:许晓康 王 萱,联系电话:89926081;
邮箱:hbzyxyjwk@163.com
为保证选修课的连续性、稳定性,所有已批准开设的选修课程必须保证每学年至少开设一个班次,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停开。选修课教学工作量计入学期学时统计。
教务处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