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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1-10-16】 点击量:【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条 学校和二级学院分别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处长和各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审核各二级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考核办法,审定各二级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入选名单。

(二)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政策宣传,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方案、组织考核并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对本学院拟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及遴选等。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学生自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应依据下述原则进行: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次专业

(二)符合转入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文科类学生不可转入只招理工科类考生的专业

(三)综合考虑学校专业特色、教学资源实际情况,各专业可转入的人数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年级总人数的8%(含),依学校当年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条 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转专业:

(一)从外校转入我校者;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者;

(三)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学习未满一学期者;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者;

(五)应予降级、退学或接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六)色盲色弱的学生申请转入医学类、药学类、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等专业者;

(七)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申请转专业者,或经学校审核认定为不适合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

(二)政治表现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上进心;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相关要求;

(五)入学后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成绩全部格;

(六)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列本专业年级前20%(含)。

第六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符合第二章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不受上述第五条(一)(五)(六)条件限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我校其他专业学习:

(一)学生休学复学后,相应年级原专业已停止招生,可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报学校批准后,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二)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者,需提供休学创业申请书和有关创业的证明材料,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启动,第二学期第五周左右完成,在规定时间外不受理转专业申请(第六条除外)。

(一)确定接收计划。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各二级学院依据转入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年级总人数的8%(含)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接收计划,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发的《河北中医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1),根据本学院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拟定接收计划,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相关信息,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在学校公布

(二)公布成绩排名。第二学期第一周,各二级学院按照加权平均学分绩对各专业年级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成绩进行排名,将各专业年级前20%(含)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学院公布并公示3天。

(三)学生报名。第二学期第二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北中医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交所在二级学院。每位学生限报一个专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一律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

(四)二级学院审核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将申请转专业学生申请表及成绩单汇总后报教务处复审,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学院在本学院内公布。教务处根据学生所填志愿,将申请转专业名单送达接收学院。

(五)考试。第二学期第三周,各接收学院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转专业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和安排,学校不作统一规定。考核内容应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公正性。考核结果经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查。

考核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包括《河北中医学院转专业学生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3)、《河北中医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面试过程影像资料。

(六)录取。第二学期第四周,教务处根据学生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遵循成绩优先原则,按转专业接收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生综合成绩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学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占60%(A),学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年级中排名分值占20%(B),二级学院考核占20%(C)。计算公式如下:

A=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60%;

B=20-[20/(学生所在专业年级人数×20%)]×(排名-1);

C=转入专业学院考核成绩,满分20分。

(七)公示及公布。经审查通过后,教务处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校长办公会通过,向学校党委汇报后正式发文公布。

(八)转入新专业学习。第二学期第五周,转专业学生名单一经学校批准并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填写《河北中医学院学生转专业学籍异动申请表》(附件4交予接收学院,并到接收学院报到注册。

(九)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则上编入同年级,亦可根据自身情况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后降级转入(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本科生最长学习年限)

第八条 在转专业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他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 拟录取名单一经公示,转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教务处对转专业成功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手续。各有关学院、职能部门应做好学生课程改补选、成绩转换、学费缴交、宿舍搬迁等工作。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十条 教务处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和学校教务系统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学籍异动处理。

第十一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编订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做变更;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在原专业学习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由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认定(填写附件5-9)。其中:

(一)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学习要求高于转入专业的课程,可以相抵、不必重修,以原成绩计入成绩档案

(二)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学习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不可以相抵,应予重修重考;

(三)其余的课程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后可以认定为选修课计入成绩档案; 

(四)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由学生自行安排时间自学重修,参加教务处统一安排的重修考试;或由二级学院相互协调,安排学生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修读,参加该低年级的期末考试,并由二级学院向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和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学校和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应对转专业工作各环节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转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办法2021级开始施行原《河北中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冀中医教〔2020〕54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印发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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