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原则
坚持能力导向,以“重过程—多元化—考能力”为指导思想,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有效实现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
二、适用范围
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含独立实验课程)。
三、实施时间
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
四、考核方式
过程性考核力求评价内容多元化、评价过程动态化、评价主体互动化。任课教师须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目标设计并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全面考查学生学习目标达成水平,不能仅以考勤作为过程考核的依据。可采用但不局限于以下方式:
(一)平时作业:要求作业布置适量,精心设计,及时批改、及时反馈,严把作业质量关,确保平时作业成绩的准确性。
(二)综合性大作业:根据课程教学安排而专门设计的综合性大作业。由于课程性质的不同,综合性大作业可以采取课外阅读、专题学术论文、专题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
(三)课堂表现:组织学生对课程的重点、难点或部分专题内容通过课堂讨论或进行课堂提问等形式开展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评定成绩。
(四)阶段性测验:包括期中考试、单元测验或随堂考试等。
(五)团队作业:将学生组成若干个学习小组,由教师设定学习任务,小组成员通过互助合作来完成学习任务,最终由教师对每个学习小组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总成绩评定。各小组再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自行评定每位成员的成绩。
(六)教学实践活动: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开展的课内外实践活动,如实验、技能考核、口试、上机操作等。旨在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综合表现、知识掌握情况、知识运用程度及动手能力等进行成绩评定。
(七)其他方面: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其他行之有效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五、考核要求
(一)修订完善教学大纲。过程性考核占比和实施要求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明确说明。过程性考核成绩占比一般为40%左右,具体占比可根据课程性质作适当调整,但应与考核环节、考核次数相匹配。
(二)科学制定实施细则。课程组教师共同研究并科学制定本门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过程性考核各种形式的考核内容、考核要求、时间进度、评分标准与评分权重。实施过程要记录详实、依据充分、标准统一。
(三)客观公正评定成绩。开课初期,任课教师须将本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细则告知学生;要按考核要求布置考核内容,督促学生刻苦学习并按时完成考核;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准确、公正评定考核成绩,坚决杜绝“随意给分、送人情分、保及格分”,确保真实反映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
(四)及时反馈考核结果。要注重考核评价反馈,各类作业、论文、实验报告等要认真批改并及时为学生提供诊断性、及时性且有意义的反馈意见,促进和支持学生深层次学习,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式,帮助学生掌握高效的学习方法。
(五)完整归档考核材料。过程性考核成绩应在结果性考核之前汇总完成。教师及时填写过程性考核成绩册并将完整的考核材料留存备查。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主要包含实施细则、考核记录、考核结果、反馈记录等支撑内容。
六、相关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负责本部门各课程的跟踪检查和全面管理。跟踪检查课程的教学情况、过程性考核落实情况和成绩评定情况,对于过程性评价落实不到位、评价不规范的课程要及时督促整改。教务处将在每学期对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反馈抽查结果。
(二)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过程性考核工作,组织所有任课教师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考核方式改革,科学评价教学效果,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